《表1 清末民初水师改制水警基本情况统计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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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旧式水师水警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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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肇建但沿海和内河地域的混乱局面尚未有根本好转。1912年8月,黎元洪电请改长江及荆襄水师为水上警察,由该省民政长官节制。自1912年9月至1913年2月,长江水师改制水警完成。改制后的水上警察由内务部管辖。由于长江水师改制较为成功,内务部通过与海军部会商,1912年12月要求沿海沿江各省水师改为水上警察。1913年2月,内务部正式发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长江及其他水师改为水上警察,设水上警察厅管辖之”。“水上警察厅依画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之例办理”。“水师之关联数省时,应由关系之省协商编制,但关联之省就事实上之必要,得依省之辖境,分设水上警察厅”[19]。随即大量水师改制为水警。清末民初水师改制水警基本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