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五类地域重叠地区的土地利用调整方针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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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事权明晰的空间规划体系:日本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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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按制度和实际情况,不重叠的部分;←表示相互重叠情况下,箭头方向的土地利用优先;○表示相互重叠情况下,两类用地可兼顾使用;(1)表示注意土地利用现状,调整为农业利用时也要承认城市的利用;(2)表示原则上优先给城市利用,同时也要努力保护绿地和森林;(3)表示

《国土利用规划法》规定:在国土利用规划的指导下,编制都道府县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土地划分为城市、农业、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等五类地域(图4),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该地域划分具有法定效力和强制性,城市、农业、森林、环境等主管部门须在指定地域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制定五类地域重叠地区的调整方针(如有重叠),以统筹协调不同功能地域的布局(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