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国标》中关于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的分类和代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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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机场规划用地分类体系研究与实践——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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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在民航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 5002—1999)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将民用机场用地分为8大类、30小类(表1)。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的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适应性[1]。但由于深圳机场内部现状用地类型复杂,加上未来航空事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民航标准中的用地分类并不能完全覆盖深圳机场全部用地类型。例如,2015年深圳机场货邮吞吐量首次突破100万吨,正式迈入了货邮百万吨级机场行列(中国内地机场排名第4位,全球机场排名第25位),并形成了国际普货、国际快件和保税物流多元化立体通关体系,同时深圳机场被纳入深圳市保税展示暨跨境电商交易中心重点建设项目范围。正是由于深圳机场突出的货运职能,机场货运区用地在2015版机场总规的基础上需明确划分出国内货站区、国际货站区、海关监管库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快件中心等功能用地,若直接采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货运用地分类方式,上述一系列用地类型将无法得到完整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