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基层民主变迁中的经典案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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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选举与协商的复合: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民主的变迁——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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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笔者自制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参与式预算”通过激活基层人大的治理功效实现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和民众参政渠道拓展,是其之所以能够良性运作和形成制度扩散的重要原因。首先,“参与式预算”作为基层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的体制补充形式,对原有的平行政治问责机制进行了内部结构激活,巩固了人大制度的功能地位。通过财经小组、民意代表、预算知识培训等制度创设和大量协商环节的常态化,基层人大代表较过去拥有了大量实践法定权力的实质工具,尝试突破组织所遭遇的结构性束缚,从消极不作为向积极的角色转变,开始认真反映民众意愿并监督政府的行为。其次,“参与式预算”本身源起于基层政府对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而通过拟定具体的平台和议题,协商民主实践得以进入制度化发展轨道。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基层人大制度的既有架构,部分协商活动不仅开始由当地人大代表主导组织实施,也拥有了稳定的财政预算和人员保障,缓解了先前实践中基层政府对各种成本的焦虑;1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回应型和咨询型方式,通过主动审议和监督政府预算这一核心事项,为协商民主理念的生发提供了实质性权力保障。最后,“参与式预算”拓展了普通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渠道,促成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社会问责机制。具体地,在预算初审或小组分组商谈环节中,民意代表均会对政府预算报告中的具体项目进行审议,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因此,在此过程中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实质上被导入至现代政府的核心领域,对地方公共资源的配置与相应公共政策的实施方案拥有了较大的话语权,倒逼着政府预算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