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伦敦大都市圈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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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治理联盟”:全球大都市圈空间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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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都市圈以英国首都伦敦为核心,更大范围包括伯明翰、谢菲尔德、曼彻斯特、利物浦等数个大城市和众多中小城镇,是全球重要的金融、贸易、航运、文化创意中心。伦敦大都市圈在空间治理方面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规划模式。伦敦大都市圈规划早期均为政府主导,之后向市场转变,形成了一种新的区域规划模式,即合伙制模式。其第一次规划始于1937年,基本确定了现代伦敦主城区“同心圆”空间架构。其后分别于1946年、1960年、1994年和2 0 1 6年进行四次较为重要的规划,通过建设卫星城,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解决伦敦及其周围地区经济、人口和城市的合理均衡发展问题,并同时强调城市中心有机更新、城市间网络的联系以及绿化带和河流在城市景观中的作用、促进交通方式的改变、提高环境质量,以及为每个人提供均等发展机会等,强化伦敦作为世界城市的作用和地位(如表2)。二是稳步推进大都市圈建设。注重交通规划与建设,确保城市间脉络畅通。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功能分布合理的圈层空间结构。制定环保政策和健全环保监督机制,解决大都市圈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建立系统性跨大都市圈协同治理机制。出台《大伦敦政府法》《规划和强制性采购法》等系列关于伦敦大都市圈治理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大都市圈跨区域治理机制的运行规范。制定大都市圈的划定标准,更准确反映劳动就业的空间格局及变化。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伦敦大都市圈地方政府峰会提供战略指引,成立伦敦大都市圈政治领导小组具体处理峰会确认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