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污染防治效果评价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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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状及未来水污染防治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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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效果评价指标数据见表2。水环境质量因素层方面,2035年深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及优于地表水Ⅱ类水的比例预计从现状和2020年的83.33%提升至100%;未来东江东部、东江东深供水水源地水质将维持地表水Ⅱ类水不变;7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预计2020年全部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2035年全部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东部近岸海域水质维持海水第一类水标准,而西部近岸海域水质2020年预计达到海水第四类水标准,2035年达到海水第一类水标准;黑臭水体2019年将全面消除。水污染治理因素层方面,城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3个指标预计2020年全部达到90%以上,2035年全部达到99.9%,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再生水全利用;2035年将实现100%雨污分流;水环境治理资金占GDP的百分比将从现状的0.57%提升至2035年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