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污染防治指标等级评定及赋分标准》
注:水污染防治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土壤污染治理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矿山山体生态修复评价指标赋分是在统一的10分制框架下,结合具体数据和实际情况,在优、良、差三个区间内酌情打分,各个指标等级评定及赋分标准见表2~9。
图表编号 | XD0022863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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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孙晓玲、余振国、陈晶 |
绘制单位 |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