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水污染防治效果评价结果》
对深圳市水污染防治效果进行评价时,以2015年底实施《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简称“治水提质计划”)为第1个时间参考点,以未来2020年“治水提质计划”实施5年和“十三五”结束为第2个时间参考点,以未来2035年实现《深圳水战略2035》目标为第3个时间参考点,根据综合指数法评价2013-2035年间水污染防治效果,利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得到的评价结果见表6和图2。
图表编号 | XD0015213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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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商放泽、黄跃飞、孙小玲、辜晓原、李兵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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