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PI的权力与责任:组织分权视角下的科技体制改革与PI制研究》
注:作者根据文献(The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2014)等文献整理
由此可见,PI是在资助机构与科研机构形成共识的条件下,依托一定研究项目存在的,在科研机构内部履行一定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PI的权力与责任如表2所示。作为PI的科学家一般具有卓越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项研究计划,同时具有必要的资源、人力、设备和经费调动能力,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
图表编号 | XD0015147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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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裴瑞敏、陈光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