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累积计分体系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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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累积计分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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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累积计分评价体系涉及的单项指标较多,且最小评价单元的划分以及赋分等级和条件均不尽相同,需要逐项分析明确。笔者仅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例,对累积计分系统的运行进行具体阐述。如表2所示,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为一个单项评价指标,设定单位完成步骤为制订、审核、批准和监督检查四个环节。其中,制订环节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审核环节由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施,批准环节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监督检查环节由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实施。将上述四个环节所对应人员的行为均作为一个最小评价单元。对于制订、审核、批准三个环节,每完成一步均可获取相应分值。在监督检查环节,对前三个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定。以上四个环节的综合得分即为单项评价指标的最终得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制订和批准两个环节是法定要求(根据现行消防法),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应当直接判定对应单项评价指标最终得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