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影响因素试验结果(%)》
取1批三七(主根)药材,开口平铺于洁净的托盘内,放入光照箱内,于照度为4500 lx±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结果显示,三七(主根)药材的性状无明显变化,水分降低了16.5%,含量降低了6.4%,但符合药典规定。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108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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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朱小凤、严灿梅、王海燕、谭东雨、梁云飞 |
绘制单位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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