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教育部教师教育项目问责指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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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视角下美国教师教育问责的策略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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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基于证据与强调产出的评估规则体系。按照美国学者麦克唐奈(McDonnell.L.M)和埃尔默(Elmore.R.F)的观点,建立规则是“命令”作为政策工具发挥效用的基本依据,规则界定了预期行为的发生方式与频率。[12]作为一种命令形式,规则要发挥出预期的规范行动的效果,其内容必须是清晰、可理解,且可明辨其达成度的。基于将问责建立在明确、可量度的指标体系之上,依靠收集数量化的证据对单个项目进行质量评估,机构内各培养部门的教育责任履行状况得以公开化与客观化。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试图依托多样化的证据,特别是与毕业生工作产出相关的指标,建立起可评估的问责量度,以考察单个教师教育项目的质量。这包括对各项目的雇佣结果、学生学习结果、调查结果以及项目特征描述等四项具体指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