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全区最适宜和基本适宜土地面积为67776.24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3%,其中最适宜土地集中分布于中部城区、北部三角镇和南部朱沱镇等,详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053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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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张丹丹 |
绘制单位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根据评价结果,全区最适宜和基本适宜土地面积为67776.24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3%,其中最适宜土地集中分布于中部城区、北部三角镇和南部朱沱镇等,详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053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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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张丹丹 |
绘制单位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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