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自愿性信息与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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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更新频率视角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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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并且经过企业层面的聚类(Cluster)调整;***、**、*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在Stata 13.0软件环境下,利用模型(6)对假设H1进行检验的结果列示于表2。总的来看,各个模型的拟合优度都大于30%,说明模型的解释力较强。第(1)列和第(2)列分别是未加入控制变量和未控制年份和行业因素的情况下,模型的回归情况。而第(3)列则是加入控制变量且控制年份和行业因素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显著增强企业信息的可比性,在模型的三类回归中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即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VDI与企业信息可比性CA均在1%的水平上呈现出显著的正向关系。这一结果也印证了本文的假设1,说明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彰显了会计系统的透明度和可查性,因此越高的自愿性披露意愿和越强的信息可比性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