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有关董监高签字与责任认定的规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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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董监高签字制度立法论——以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文件为切入点》
五是成熟资本市场的董事高管的责任保险制度健全。这种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公司对董事和高管严格的考核又是一种强力的外部监督。
图表编号 | XD0014916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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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贺锐骁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