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本描述性统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与企业绩效——基于非国有股东派任董监高的中介效应》

《表2 基本描述性统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与企业绩效——基于非国有股东派任董监高的中介效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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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与企业绩效——基于非国有股东派任董监高的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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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l A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Shrnonsoe)的均值为12%,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7%,中位数为8%,得出的结果与刘运国等(2016)[5]、蔡贵龙等(2018)[7]基本一致。这说明在研究样本中,有超过50%的国有企业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非国有股东持股,且平均持股总和达到12%,可以在股权结构上对国有股东形成制衡,维护自身利益;但还有一部分企业的前十大股东中没有非国有股东持股,说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这与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情况基本一致。从非国有股东派任董监高(Adnum)和是否派任(AD)的数据来看,在研究样本中只有28%的国有企业中有非国有股东派任的董监高,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中平均有0.46个人来自非国有股东派任,这说明非国有股东很难派任董监高进入国有企业高层管理,即使能够进入国有企业高层,派任的人数也是极少的。企业绩效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距较大,且平均水平偏低,因此需要继续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Panel B报告了不同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区间的差异,可以发现,随着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净资产收益率(Roe)、市净率(Pb)和派任董监高的人数(Adnum)都有所增加,初步说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非国有股东派任董监高正相关,假设1得到初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