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疑复重”案件认定主体》
所谓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是指司法鉴定案件是否属于“疑复重”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来确定,典型省份为北京。由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已制定的认定标准来认定,能够有认定标准作为参考,从而对司法鉴定机构形成严格的约束、规范。同时,认定标准也是公开的,当事人也知晓认定标准,从而能够对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当事人的鉴定权益。当然,将“疑复重”案件的认定权完全交给司法鉴定机构也容易产生一定的问题,例如,难以真正对司法鉴定机构形成有效的制约,委托人和当事人无法真正参与到认定过程中,参与认定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不足以及在认定程序中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无法获得保障等。
图表编号 | XD0014880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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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5 |
作者 | 殷守革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