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在EPC项目中的应用》
EPC合同中可变对价、重大融资、非现金对价支付条款的约定较为常见,这给交易价格的确认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如:激励、索赔、材料款变动应按“期望值和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最佳的估计数;对可变对价部分已确认收入的金额须“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又如:BT或PPP项目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工程项目的控制权转移给建设方的时间与建设方实际付款的时间不同步,此时应当对已承诺的对价金额做出调整,剔除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再如:以房屋、使用权、旅游券进行未来工程款支付的,以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交易价格,无法公允的以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图表编号 | XD0014779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05 |
作者 | 杨秀彦 |
绘制单位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