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山东省17地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工作办公室) 监管对象》

《表1 山东省17地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工作办公室) 监管对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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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组织架构与运行状况——基于山东17地市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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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地方日常性金融监管的重心在市、县级。截至2017年底,山东省17地市金融监管局共涉及1832家监管对象。其中,民间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数量最多,达到548家、418家和391家,分别占总监管对象的29.91%、22.82%、21.34%。而其它机构或组织以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则相对较少,分别仅有64家、27家,占比为3.49%、1.47%(见表1)。目前,省级金融监管局机构设置较为完备,人员配置与监管职责相对较为切合,而市、县级金融监管局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现象。从市级层面看,每个科室平均2-3人,应付日常工作尚可,一旦遇到较大规模的调研、评估和检查等事宜,人员“捉襟见肘”,从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银行借调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县级层面看,随着县域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增长,民间金融日益活跃,金融监管局承担的监管职责不断扩大,但部分地区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不够,县级金融监管局编制指标有限,不得不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编制最少的仅有3名工作人员。面对地方金融的迅猛发展和快速变化,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发现和处置风险方面难以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