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清末学校体育课程设置相关法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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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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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清末季,甲午、庚子两役,民族危机急剧加深,以张之洞、袁世凯等为代表的朝廷重臣与以蔡锷、梁启超为代表的志士仁人极力主张以“体操”推进“军国民主义”。1899年,张之洞提出“体操一事为习兵事者之初基,即与旧传八段锦易筋经诸法相类,所以强固身体、增长精神,必不可少”[28]。1901年,张之洞在《会奏变法自强第一疏》中提出了“保邦致治”四条,第一条就是设文武学堂,各级各类学生习体操[34];同年9月,山东巡抚袁世凯的《奏办山东大学堂折》强调“功课余暇,均须练习体操”[35]。1902年,蔡锷发表的《军国民篇》一文提出“军者,国民之负债也。军人之智识、军人之精神、军人之本领,不独限之从戎者,凡全国国民皆宜具有之”。蔡锷从而成为倡导以“军国民主义”教育国人“第一人”[36]。1903年,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尚武》中指出“中国以文弱闻于天下”,“武事废堕,民气柔靡”,如今“群盗入室、白刃环门”,如不提倡尚武教育,“则立羸羊于群虎之间,更何术以免其吞噬也”[37];同年,奉袁世凯之命赴日考察的杨澧进一步解读:“体操之式、卫生之学,为兵之义务、尚武之主义、爱国之血诚,一以振国威、张国权者相勉勖。童而习之无间,男女所谓精神教育也。至夫武备、文学、政法、工商实业之科乃若载其精神之一端,以发挥其振威张权之实际,则事业在所后而精神在所先也。”[38]突出体操作为“精神之一端”的特有作用———“关身体诸部之发育,养壮快刚毅之精神,且使遵规律、尚协同之习惯”,其要目为普通式及兵式两种,缺一不可[39]。1902年起,清政府陆续出台了涉及学校体育课程的一系列法令和规程(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