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扩散模式下河长制的政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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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政策创新的扩散模式与实施效果——基于河长制政策扩散的微观实证》
注:因变量ln Q和ln WWT分别代表企业工业总产值对数值和废水处理能力对数值。
以企业工业总产值对数值和废水处理能力对数值为因变量,使用子样本验证河长制在不同政策地区相对未受政策影响地区的政策实施特征(见表3)。回归结果表明,相对长三角未实施河长制政策的地区,河长制在“自发首创”和“向上扩散”地区对企业产出均产生了显著的抑制作用,但并未显著增加企业的废水处理能力。这表明河长制主要是通过降低企业产出,而非提高废水处理能力来实现治污效果的。具体来看,河长制对企业产出的抑制作用在污染治理效果最强的“自发首创”地区最大(政策变量系数为-0.1920,且在5%水平上显著),在“向上扩散”地区次之(政策变量系数为-0.1029,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河长制治污效果越强,对企业产出的负面作用越大。河长制在“自发首创”地区甚至降低了企业的废水处理能力,这也可能是由企业总体产出减少所引起的。然而,在“平行扩散”地区,河长制并未减少企业产出,也不能显著降低企业的COD排放量。这意味着“平行扩散”地区进一步牺牲企业产出以实现水污染减排的动机相对较弱。
图表编号 | XD0014707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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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7 |
作者 | 王班班、莫琼辉、钱浩祺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复旦-LSE全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