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评价标准》
注:作为选拔任用标准时,建议选用“个人能力评价”模块计分;作为履职评价标准时,建议以“个人能力评价”*20%+“医院工作效果”*80%计分,并酌情调整。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总结各类人群对评价指标的认知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文件精神,将院长职业化的评价指标和医院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整合,初步形成量化的、可操作的院长职业化评价指标体系(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706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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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6 |
作者 | 丁慧慧、周守君 |
绘制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