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承接主体分类、特点及承接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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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最优激励水平——基于购买主体视角》
资料来源:根据柳学信、董晓丽、孔晓旭(2017)文献梳理得出。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接受购买主体委托生产公共服务的一切社会力量,即具备一定资质、能够生产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接主体的分类、主要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及各自特点如表1所示。承接主体应具有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具体包括掌握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和必要物质设施等资源;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与社会信用。
图表编号 | XD001469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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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5 |
作者 | 常晋、权英 |
绘制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