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98年-2016年财政社保支出、财政社会保险补助支出情况一览表》

《表4 1998年-2016年财政社保支出、财政社会保险补助支出情况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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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费改税理论与实践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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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16)。因统计口径调整,1998年-2006年无对社会保险补助支出的统计数据。

社保费优于社保税的另一个理由是,社保费比较强调企业和个人在其中的责任,能避免国家财政面临过大的资金压力。这一点听上去是很能打动人,毕竟国家财力有限,需要办的事情又很多,而社保支出之巨,从某种意义上讲确实令人望而生畏,特别是考虑到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和个人都没有进行过相应的积累时,就更是如此。一旦改成社保税,税收所特有的公共性质将一下子置政府于前台,财政的支付责任会被放大,如果出现支付不继的情况,政府就将面临巨大风险(1)。但社保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而不是家庭、社区或者行业保障———一旦来到世间,无论主观上是否愿意,政府在其中的责任是无可回避的,这其中也包括财政责任。实践上看,自1998年我国建立社保制度以来,财政性社保支出就一年比一年增加,除了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之外,其中也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用于社会保险补贴支出。2007年,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助支出仅为1275亿元,到2016年这一数字上升到7633.54亿元,十年间上升了几乎6倍(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