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描述性统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基于税收征管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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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基于税收征管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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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描述性统计结果中可知(见表2):创新投入R&D均值为0.144,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创新战略实施的主体,在创新投入强度上远远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同时最小值为0.006,最大值为0.427,表明不同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存在极大差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EPD的均值为0.400,也就是说在研究期间2013、2014和2015年该值为0,只有2016和2017年为1;税收征管ICA的均值为0.937,最小值为0.432,最大值为1.624,表明现阶段研究样本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征管强度普遍较高但也存在较大的区域差距。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的最大值为21.228,最小值为15.338,均值为17.627,表明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产规模上相差较大;资产负债率LEV的均值为0.488,低于国际最优负债比0.5的标准,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且因行业和企业的特殊性存在较大差距;成长性Growth的均值为0.166,表明样本中高新技术企业表现出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最值方面巨大的离散程度也表明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差距巨大;管理层持股比MHS的均值为0.093,最小值为0,表明在大部分企业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环境下仍有企业未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措施,同时最大值为0.826,也说明不同企业的股权激励程度不一;机构持股CHS的均值为0.168,表明高新技术企业中机构投资者已成为重要融资获取渠道,同时最小值为0,也表明仍有企业未有效引入机构投资者;审计质量AQ的均值为0.728,表明样本中有72.8%企业获得标准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