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工业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特征与比较[3]》
数字经济的本质是创新,核心是融合,而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激励创新,通过公开促进运用,可以说两者天然契合,高度匹配。正如2016年G20工商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所强调的“适当、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4]
图表编号 | XD0014657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9.16 |
作者 | 邓鹏 |
绘制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数字经济的本质是创新,核心是融合,而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激励创新,通过公开促进运用,可以说两者天然契合,高度匹配。正如2016年G20工商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所强调的“适当、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4]
图表编号 | XD0014657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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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6 |
作者 | 邓鹏 |
绘制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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