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50 m以上在航机动船号灯(航行灯)布置要求》

《表2 50 m以上在航机动船号灯(航行灯)布置要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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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拖调迁船和双向推进船规范要求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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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规则要求长度超过50 m的船舶需布置桅灯、舷灯、艉灯、环照灯、闪光灯和莫氏信号灯,并明确其数量、颜色、最小能见距离和水平光弧角度等[9]。长度超过50 m的在航机动船应布置桅灯、舷灯和艉灯,具体见表2[9]。桅灯包括前桅灯和后桅灯,其中后桅灯的布置位置应高于前桅灯;舷灯包括左舷灯和右舷灯。同时,确定该类船航行时其号灯的布置,具体见图1,其中:圆代表号灯;圆内部填充颜色(无色、黑色和浅灰色)分别代表号灯颜色(白色、红色和绿色);圆心处线段代表水平光弧范围,包括角度和最小能见距离。对于采用倒拖调迁的非自航船,应显示与航向相适应的舷灯和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