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长江流域省界水质监测结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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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的概念与范围——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2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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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第1期》(见http://103.42.78.200/upload Files/up-load Imgs/201803/15123044s79s.pdf,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2月20日);(2)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2018年1月份水资源质量公报》(见http://www.ywrp.gov.cn/zjszyzlgb

多部门共同参与环境监测工作导致最终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数出多门。各部门在监测点位断面布设、评价指标、工作标准和规范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监测结果缺少可比性。以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两部门建立的长江流域省界水质监测为例进行比较。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