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行政级别条件下地方政府行为与城乡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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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为与城乡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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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

考虑到我国的城市存在显著的行政级别差异,从而地方政府行为对城乡收入差异的影响也会因为行政级别的差异存在不同。因此,本文将城市划分为直辖市、省会和其他城市,考察行政异质性条件下地方政府行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的政府行为会对城乡收入差距造成负向影响,但不显著;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的地方政府行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归系数为-0.003 87和-0.001 45,并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从回归系数的大小看,省会城市的地方政府行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要显著高于非省会城市。考虑到我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均为副省级城市,从而这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不仅有更强烈的激励去保持经济增长、就业稳定和增加投资来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吸引要素资源流入促进城市经济增长,而且这些城市更有丰富的治理经验,更可能成为服务型地方政府,从而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巩固自身的领先地位,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可能会倾向于利用地方政府作为调控城市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实施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策,进一步地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其不仅有激励做有利于本城市经济发展的事情,而且也有同样的激励去做不利于其他城市的事情,如近两年地方政府引进外资,提高优惠政策,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变落户政策,吸引企业、吸引人才,为高端人才、大企业提供不同补助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