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地区典型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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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执行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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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 33/887–2013是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2) DB 31/445–2009是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实际执行GB 21900–2008时,间接排放下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确定各地自由裁量权较大,执行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直接执行GB 21900–2008排放限值,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等同起来,有的是选用GB 8978–1996、下水道水质标准或地方间接排放标准。选用其他标准作为间接排放标准时,部分“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超过GB 21900–2008中“表2”限值的200%(见表1)。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多以An/O(厌氧/缺氧-好氧工艺)、氧化沟、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等生化法[8]为主,这些工艺可处理电镀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但不能处理铜、锌,在“其他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将电镀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可能会造成一定冲击,且污染物去除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