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创业类型、人格类型与素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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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性化和生活化的高职创新创业课程模块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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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业局限于经济领域,甚至狭隘到“等同于小企业的自主管理和自主经营”[6]。事实上,现在的创新创业概念已经突破经济领域渗透到所有领域,成为开发潜能的方式,创新创业教育的范围已经大大地拓展。莱塞姆(Lessem)将创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且认为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所要求的人格类型和素质是有差别的(见表1)。[7]这些创业者的人格类型中,尽管有一些是同质的,但有着不同的侧重,甚至可能存在冲突,如权威型的组织和控制与社交型的随意和价值共享。因此,以某一创业类型作为标准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有可能对其他类型的创新创业有所抑制,甚至产生损害。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依照不同创新创业人才所要求的不同心理品质,不存在统一形式的教育[8]。每个人从事的职业是有所差别的,不同工作领域的创业活动,要求也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不能简化为一种模式、一种类型。“事实上,没有典型的创业。‘典型的创业者’是一个矛盾的说法。通过比较‘典型’创业者的‘典型’经验,就可以发现,即使是同一创业过程中创业者获得的经验也是五花八门的。”[9]我们并不否认进行统一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但是仅仅局限于统一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形式,可能要以牺牲其专业性、深刻性为代价,流于简单化、形式化和肤浅化。“在本质上,教育和学习是镶嵌在社会和文化中的实践,在某一环境中有效的模式,并不必然保证移植到其他相同或者不同的环境当中依然有效。创新创业教育本身就是嵌入社会和文化环境之中的实践,所以把创新创业教育看成是一门学科,或者形成一个普遍的模式,是有问题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