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满意度评价汇总表(分)》
注:季度最终分=设备科季度换算分÷500×100×设备科占比+(临床科室1换算分+临床科室2换算分)÷860×100×临床科室占比
按照满意度评价办法,我院每季度开展满意度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计算出医疗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项目实施满意度(表3),可见各季度得分均未低于合同约定的70分合格线,无须扣减服务费,但存在较大进步空间。
图表编号 | XD0014195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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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肖翔、李桂明、朱建波、王永胜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设备科、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设备科、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设备科、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设备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