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政策效果长效动态机制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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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城市治霾方案效果评估:以山东省为案例的研究》
注:(1)括号内为以城市为聚类的聚类稳健标准误。(2)*、**分别表示10%、5%的显著性水平。(3)样本数量为14 245个。常数项略去。表内数据是作者基于Stata软件估计获得。
其中,系数βm(m=1,2,3,4)表示相应时段内的政策净效应。表5是模型(2)的具体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否控制地区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或者时间趋势项,只有after2和after4的系数均显著为负的,after1和after3的系数并不显著,具体解释如下。
图表编号 | XD0014187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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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毛显强、张庆勇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