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6年山东省13地市AQI年度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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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城市治霾方案效果评估:以山东省为案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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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为实验组城市。

理想情况下,实验组城市应是随机挑选的,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特别是要保证实验组城市的选取和被解释变量无关。如果实验组城市的选择不能满足一定的随机性,就会产生双向因果效应,使得估计结果有偏。为了检验是否符合随机分组假设,研究求取了“2+26”城市治霾方案实施之前的2016年山东省13个城市的年度AQI均值,并且按照数值从大到小进行排列,结果见表6。从表中可见,方案实施城市的选取并未遵循AQI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数值上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例如“2+26”城市中的济南、淄博、济宁和滨州四市2016年AQI年度均值分别排在第4、7、9和12名。可以认为,虽然“2+26”城市的选取条件是处于“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上,但AQI的大小并不是“2+26”城市选取的主要依据。研究中实验组城市的选取和AQI的大小无必然联系,满足一定随机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