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浦东新区事故办调解案件情况》
《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四条规定,区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行政调解的受理、调解等工作。浦东新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目前是设置在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的职能科室,负责浦东新区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后,浦东事故办一直在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实践方法,主动尝试调解了一些前来投诉和咨询的医疗纠纷,截止到2019年11月共调解医疗纠纷10起,见表5。范围涵盖了浦东新区各级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起,二级医疗机构3起,一级医疗机构2起,社会办医疗机构2起。涉及七类科室,其中麻醉科1起,中医科2起,体检科2起,老年科2起,骨科1起,口腔科1起,心内科1起。赔偿金额最低0.8万元,最高9.0万元,在签署协议60天内都执行完毕,执行率达100.0%,未出现再次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14125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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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5 |
作者 | 杨晓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