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乡村景观规划“公众参与”模式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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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在乡村景观规划中的实践与意义——以贵州省铜仁市木黄镇凤仪村村庄规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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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较为完善的参与主体应包含地方政府、规划团队、村民、游客、非政府组织和乡村产业团队(见表1)。村民是重要的建设与维护主体,也是最能够反馈实施效果的使用者,需发挥好主人翁精神,参与到管理的方方面面;游客是重要的体验主体,可通过种植体验、建造技艺体验等方式参与到乡村景观维护之中;非政府组织则是重要的监督主体,从更为宽泛的公众利益平台出发规范村民及游客的“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