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单数与规模(单;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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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反思与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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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CNABS)。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四类核心产品的标准体系:信贷资产证券化(简称“信贷ABS”)、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企业ABS”)、资产支持票据(简称“ABN”)、保险资产证券化(简称“保交所ABS”)[14],其中前三类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截至2019年,我国共发行102单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高达3025.67亿元,较2018年同期发行数量减少8单,基本保持平稳。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呈现以下特点:其一,互联网消费金融越来越获得投资者的认可,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无论是产品发行单数还是发行规模,相较于初步发展阶段(2012年-2016年)而言,都有了重大发展。其二,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政策的日益强化,尤其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2017年)的颁布实施,对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进行严格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单数与发行规模逐渐下降。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单数从2017年巅峰时期的164单下降到2018年的110单,并进一步下滑到2019年的102单;其产品发行规模从2017年的4712.99亿元,下降到2018年与2019年的3034.39亿元与3025.67亿元(见表1)。其三,从横向发行主体的微观结构分析,市场主要以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电子商务公司为主,其中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单数与规模远超过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