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台湾地区安宁疗护发展史》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文献资料整理。
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台湾地区于2000年出台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为临终病人医疗自主权的确立和安宁疗护服务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15年又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扩大了可接受临终病人缓和医疗的范围,将不可逆转昏迷状况、永久昏迷植物人、极重度失智、其他主管部门公告之“病人疾病状况或者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平无其他合适解决办法之情形”的病患纳入预立医疗决定,并且确立了预立医疗决定的法律地位,保障和规范了病患的自主权利。
图表编号 | XD0013921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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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谢琼、叶钧齐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台湾政治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