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014年OECD联邦制国家地方税税权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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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的内涵与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路径——兼与OECD国家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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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OECD数据库数据(http://stats.oecd.org/)计算。

统计数据(见表3和表4)显示,联邦制国家①中,除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外,州(大区)政府的税权都大于或等于地方政府的税权。而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的税权下放也是有限的。25个国家中,除法国和新西兰之外,其余国家赋予地方政府的税权都在b级以下(含b级),这23个国家中,智利、波兰等五个国家地方政府的税权集中在d级,即以共享税为主,以色列的地方政府甚至95.1%的税收收入来自于e级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