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分省份各项财政收入波动 (2007-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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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财政收支互动性研究——基于省级面板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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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异系数的计算方式为先求出各省各项收入的标准差,再通过除以相应的均值进行标准化,从而增加指标间的可比性,*表示该项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大。

尽管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刚性已成既定,也不意味着地方公共财政赤字的必然出现。一个自然的延伸是,如果地方的公共财政收入能够跟上财政支出,那么地方财政赤字仍然可以避免。为此,我们参照Mourre&Reut(2017)的做法[28],将财政收入分不同来源进行分析。如表2所示,在全国31个省份(含直辖市和自治区,为了表达上的简便,下文均表述为“省份”)中,有25个省份的非税收入的变异系数大于税收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的变异系数,剩余的6个省份中则是税收收入的波动性最大,值得注意的是,在这6个省份中,有5个省份(黑龙江、安徽、广西、重庆、贵州)税收收入的波动性只是略微大于非税收入,相差不到2%。对于这一现象,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一,非税收入的波动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偶尔的不匹配,从而构成了一种财政风险来源[29](Porter,2007);其二,在出现财政赤字的情况时,地方政府经常通过增加非税收入的方式来弥补赤字,从而造成了非税收入的膨胀[30][31](王佳杰等,2014;孟天广和苏政,2015)。另外,转移性收入在所有省份都是波动性最小的一项,最为稳定,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相对而言对于其获得的转移支付收入有一个较为稳定的预期。沿着这一逻辑,给定地方政府支出的刚性和转移性收入的相对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仍能实现“财政自给”,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只需筹措支出扣除中央的转移性收入的部分,就可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①然而,地方公共财政赤字的情况却并不罕见,即使原《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不列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