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乡村老年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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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独居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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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

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达到10%,就称之为老龄化社会,而我国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该比例就上升至13.26%,并且在2015年进行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该人口数量达22 18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16.5%[1]。这充分说明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不断深化,其中,乡村老龄化现象更为严重:早在2013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就显示,我国乡村老年人口数量已达1.67亿,占据我国老年人口总量的65.8%[2]。与此同时,乡村高龄群体又呈现出女性化的趋势,从表1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中关于乡村老年人口结构统计便可看出:起初,由于出生性别比造成的原始差距,在75~79岁年龄段之前,乡村男性人数高于女性,但在这段年龄间,二者存有的人数差距随着年龄的增长在逐渐缩小;在75~79岁年龄段间,乡村老年女性的数量超过老年男性,且这样的差距在之后的年龄段中不断拉大。因此,在对乡村老龄化相关问题研究的过程中,理应给予乡村老年女性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