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分析1:使用不同出口企业定义的估计结果》
注:所有回归都包括其他控制变量、地级市固定效应、群组固定效应及省份-群组固定效应;回归1和3使用“出口交货值/企业总产值>0.3”来定义出口企业;回归2和4使用“出口交货值/企业总产值>0.5”来定义出口企业;回归3和4的样本为子女在16岁时独自留守户籍地样本;所有回归都为O
在基准回归中,如果企业出口交货值大于0,则界定该为出口企业。本小节采用以下两种定义来定义出口企业。第一,若企业出口交货值与企业总产值的比例大于0.3,则定义该企业为出口企业;第二,若企业出口交货值与企业总产值的比例大于0.5,则定义该企业为出口企业。表5回归1和2分别报告了相应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采用更加严格的出口企业定义方式依然表明出口就业扩张将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水平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这说明本文基准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图表编号 | XD0013718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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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张志强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