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适应行动规划(NAPA)和国家适应计划(NAP)进程的比较[43-44]》

《表3 国家适应行动规划(NAPA)和国家适应计划(NAP)进程的比较[43-44]》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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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适应谈判历程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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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A和NAP作为《公约》下增强国家适应规划与行动的两个主要机制,其最初的对象都是最不发达国家,其中NAPA旨在识别近期的优先项目的清单,NAP则识别中期和长期适应规划和行动[43-45](表3)。因此NAPA着眼于最不发达国家最紧急的需求(稍有耽搁会产生巨大脆弱性),多依赖于现有研究成果,是行动导向的。截至2017年,51个国家完成和提交了NAPA,虽然因过于依赖现有研究和技术影响了效果,但NAPA为最不发达国家制定NAP奠定了良好基础[43]。NAP是一个识别中长期适应需求的重复性和综合性过程,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构建适应能力和恢复力,减少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促进气候变化适应与现有和新的政策、计划和活动的整合。截至2018年12月,已经有91个发展中国家(包括42个最不发达国家)不同程度地启动了NAP进程,其中14个处于实施阶段,巴西、哥伦比亚、苏丹、斯里兰卡等13个国家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NAP[31]。为支持NAP的制定与实施,绿色气候基金在第13次会议上通过了每个国家300万美元的准备和筹备资助方案,目前已有60个国家提交申请,20个国家获批,2018年资助额已达5300万美元。全球环境基金也批准了申请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9个NAP项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