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维修车辆及人员登记表》
备注:如出现发烧等现象人员,须第一时间上报单位防控小组。
(5)承修接待时,应对客户及车上所有乘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记录体温测试结果及承修车辆信息,对送修人进行实名登记,并填写《维修车辆及人员登记表》(表4)。对于外埠车辆,还应询问并记录是否行经重点疫区城市、抵达本地时间等。维修信息严格按要求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客户接待人员、客户及车上所有乘员进入厂区须按照防控要求佩戴合格的防护口罩。
图表编号 | XD0013710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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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绘制单位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