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权—能”模型》
上文我们对增能与赋权进行了比较分析,但二者并不是对立的,在一定意义上,二者相辅相成,尤其是集体赋权更为重要。“能”意味着个体的行动能力,而“权”意味着行动空间。空间约束着行动,行动也在不断拓展空间。残疾人社会支持和权益保护的赋权与增能政策路径也具有这样的关系。就当前残疾人的社会支持和权益保护状况而言,个体层面的赋权已日趋完备,关键在于缺少集体赋权。结合增能程度的高低,我们发现存在四种类型,分别对应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存形态的四种主要类型,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70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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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7.05.01 |
作者 | 解韬、李超海、陈巧丽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