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困难程度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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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统筹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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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级调剂补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政策执行规范、基金当年赤字且上年末基金支付能力在9个月及以下,缴费人员人均缴费额符合省定标准的市(县)。纳入省级调剂金补助范围市(县)的基金当年收支缺口,由省与市(县)按6∶4比例分担,省里承担部分综合考虑基金困难程度、财政承受能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助额。首先基金困难程度是根据上年末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见表4),在此基础上根据二类六档地区分别按100%、90%、85%、80%、75%、70%的调节系数体现对财政承受能力的考量,最后再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严格稽核后对调剂补助额进行酌情增减。地方财政对基金当年收支缺口补助原则上不低于20%,补助资金直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