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 界定为共同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表》

《表2 不同省 (自治区、直辖市) 界定为共同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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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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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域维度进行分析,与《方案》明确指出的八类基本公共服务相比,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作为共同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数量不同(见表2):上海、海南和山西的共同财政事权涵盖全部八类基本公共服务;天津、山东和江西涵盖除基本住房保障的另外七类基本公共服务;河北、福建、广东、辽宁、河南和陕西对六类基本公共服务进行规定,未界定基本住房保障与基本生活救助为共同财政事权(辽宁未界定学生资助与基本生活救助);北京、浙江、安徽和宁夏将除基本住房保障、基本生活救助与学生资助的五项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共同财政事权;黑龙江将除基本住房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卫生计生的四项基本公共服务界定为共同财政事权;甘肃将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三项基本公共服务界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吉林、云南和广西在文件中对应作为共同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出原则性规定,没有对具体项目进行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