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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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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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明确提出“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两个改革目标。在这种改革目标驱动下,中央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地方政府收入随之减少,为实现财政收入总量增长,即使在中央政府强调要求统筹和协调发展情况下,以地方经济总量为财政收入来源的地方政府,也只会将其目标定位于地方经济总量增长上,财政收入总量提高的要求使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避免不了以往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怪圈。表2反映了我国1994年到2016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变化,由表可知,在我国经济不断增长情况下,财政收入总量同步增长,其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2016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21.45%,是1994年占比10.73%的将近两倍。在这种发展模式下,地方经济整体上的协调发展要求也难以达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高投入、微收益甚至无收益项目的实施更是滞后;经济发达地区其自身经济建设能力较强,基本公共服务前期建设基础较好,在实现经济总量增长基础上兼顾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游刃有余,但是对于那些本身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要维持经济增长目标已经较为艰难,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困难较大,这种发展无疑是拉大了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