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家庭人数及其在农场工作的人员情况》

《表4 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家庭人数及其在农场工作的人员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家庭农场的用工行为及其特征:基于全国监测数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家庭成员是除了农场主外可以直接利用的劳动力,不存在雇工面临的监督难和雇用难问题。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家庭农场平均每个农场有4名家庭成员,约有3/4的成员在农场工作(见表3),这一比例呈逐年微降趋势。2016—2018年这一特征几乎保持不变,也不随农场类别发生明显变化。从全部农场来看,2016年农场的家庭人数(1)为4.57人,这个人数到2018年基本保持不变。其中投入农场工作的家庭人数由2016年的2.93人微降至2018年的2.84人,即除了农场主外,平均每个农场有1.88个家庭成员投入农场,或者说是有1.88个自有劳动力投入农场。从中位数来看,4人家庭成员的农场有3人投入了农场工作,即除了农场主外,另外有2名家庭成员投入农场工作,2016—2018年皆如此。种植类和粮食类农场的情况与此基本类似(见表4)。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7年全国乡村地区平均家庭规模为3.26人/户。因此,当前经营我国家庭农场的是那些户均人口较多的家庭,这些家庭的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成为契合当前发展阶段的重要“优势”。其一,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主体,传统小农户的土地不足问题在这里变成了劳动力相对不足问题,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具备的劳动力数量“优势”得以凸显。其二,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完善的,任何一个规模的家庭农场总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雇用到所需要的劳动力,那么家庭成员数量与经营规模之间应该没有显著的统计关系。但若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家庭劳动力数量将对农场的经营规模形成约束。其三,即使劳动力市场能够基本满足雇工需求,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雇工的监督成本要远远高于家庭劳动力的监督成本,陌生雇工的监督成本高于熟悉雇工的监督成本,这也是“家庭”农场最契合当前发展阶段的重要原因所在。最终如这里数据所显示的,那些内嵌于本村各种复杂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中的当地人口较多的家庭,在聚拢本地土地充分利用自有劳动力开展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