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粮食类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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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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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原文为劳均规模,本文根据户均2个劳动力进行了折算。

粮食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中国国家安全的基石,因此粮食类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中国当阶段农业改革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学术界对粮食类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测算的依据主要有2个:土地生产效率和收入均等化。所谓土地生产效率测算法主要是通过研究土地生产率与土地规模之间的关系,以土地生产率最高点确定适度经营规模。但土地生产效率的影响机制较为复杂,受土地质量、技术因素、土地利用集约度、生产方式等多因素的综合影响,难以形成长时间、大范围尺度规模-效率间规律性的研究结论,土地适度经营规模也就难以确定[15]。“收入均等化”测算法则是指农业经营主体的务农收入与社会主流收入水平相当,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具体又可分出“当地农户平均收入水平”、“外出务工者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更为具体的当量标准[16]。相较土地生产效率测算法,收入均等化测算法简单清晰,且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性”,作为衡量适度规模的标准得到了学界与政界的普遍认可。但从研究结果来看,中国粮食类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远未取得一致意见,甚至在同一地区的研究结论也差别迥异,例如江西省适度经营规模的研究结论就广布在2.1~10 hm2范围(表1)。而且,目前研究多为单时点的全国大尺度或局地小尺度研究,难以形成不同空间尺度的系统性认知。